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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天天炫舞”被判侵权 腾讯获赔30万元

编辑:lijun 2016-07-07 16:53:47 来源于:互联网

  据媒体报道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腾讯公司起诉上海祥游公司等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停止在涉案游戏上使用“天天炫舞”标志,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三十万元。

山寨“天天炫舞”被判侵权 腾讯获赔30万元

  腾讯方面认为上海祥游公司也开发了一款音乐舞蹈类手机游戏“舞魅OL”,并在2014年3月12日将其更名为“天天炫舞”随后上线,随后多家网站通过授权方式提供游戏下载侵害自家权益,腾讯方面将上海祥游公司、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北京360公司起诉至北京朝阳区法院。

  2013年12月,腾讯注册了“天天炫舞”和“全民炫舞”商标。2014年4月,腾讯开发的舞蹈类游戏“全民炫舞”上线,2015年5月后,其名称在部分网站显示为“全民炫舞(又名天天炫舞)”。

  上海祥游公司开发游戏导致用户对“天天炫舞”游戏产品和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不正当地抢占了原属于腾讯“天天炫舞”游戏的用户流量及游戏收益。四被告共同构成了对腾讯享有商标的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在搜狐、网易等网站以及《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报纸刊登声明,赔偿腾讯共计500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宣判,四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涉案游戏上使用“天天炫舞”标志;上海祥游公司、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在“天天炫舞”游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游戏官网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三十万元。

  国内手游产品名称雷同现象持续已久,诸多产品模仿火爆游戏的名称关键字进行仿改,甚至直接照搬,混淆普通玩家认知,骗取用户下载量,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诉讼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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