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jiayuan 2017-03-21 10:26:51 来源于:IT之家
利用话费充值平台的系统漏洞,王某多次用1分钱充值了300元的话费,并因此非法获益6万多元。日前他被公诉方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罪名诉至朝阳法院,但在该案庭审过程中王某却坚称自己只是“偷了点话费”,并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据悉去年4月和5月,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王某利用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来抢”和北京易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质365”系统当中的漏洞多次获利,分别给以上两家公司造成9000元和60000余元的经济损失。
去年5月30日王某被逮捕归案,公诉方认为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王某称,他是在某微信群的一位网友手中得到这个可利用系统漏洞“充1分既得300”的软件的。得到这个软件后,王某为自己和朋友充了大量的话费,还用多余的话费在网上商城买了电脑和手机。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坚持称,自己只是偷话费,不应被判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应被判为盗窃罪。那么为何王某执意认为自己犯的是盗窃罪呢?据熟知法律的专业人士介绍,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量刑期限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盗窃罪的量刑一般都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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