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xiaochun 2017-08-16 16:51:01 来源于:IT之家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关于摩拜单车“扫码开锁”技术是否亲戚,控辩双方在审理现场上演了一场针锋相对的“解码风云”。
据悉,原告胡某于2013年6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发明专利,并于2016年5月4日获得相关专利授权。
该发明为:微型摄像头、图形解码器、存储器和二维码比对器构成控制系统中的二维码识别器,控制系统首先由微型摄像头拍摄图像,而后图形解码器对图像进行数据解码,再通过把解码信息和存储器存储的二维码数据进行比对。当比对信号一致时,控制器控制电动车启动;比对信号不一致时,控制器控制防盗警报器报警。
胡某认为,摩拜单车使用扫码解锁技术,相关特征已落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把摩拜诉至知产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而摩拜单车中使用的锁具控制系统由锁具、云端服务器、手机应用程序、带摄像头的手机等元素共同构成;在未解锁的情况下移动摩拜单车,由于车辆内置定位系统,车辆将发出报警声。
庭审中,对于胡某提出的侵权行为,摩拜全部否认。摩拜认为,首先,涉案专利针对的是电动车,而摩拜运营的是自行车,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不可能相同侵权。
其次,涉案专利的目的解决传统钥匙带来的防盗问题,专利涉及两方交互,目的是防盗。而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的技术方案完全不同,摩拜单车涉及三方交互,目的是实现共享。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针对解锁条件、报警情况等关键技术点在法庭现场对被控侵权产品解锁过程进行了演示。目前,法院尚未对此案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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